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,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,首先要注册商标。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上,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、脱颖而出,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、标新立异的标识作为商标。但一味追求个性、博公众眼球,效果可能适得其反。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道德底线,就会遭遇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。
比如大家熟知的《鬼吹灯》,这个小说名称作为商标注册被商标局驳回。法院审理认为,“鬼吹灯”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,使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上,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,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。而且,“不良影响”条款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,“鬼吹灯”不能因其取得的知名度而获准注册。
此外,有些商标名称还会因不规范使用汉字或成语,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被商标局驳回。比如在“功福咖小蹄大作”商标案中,申请人在店面标识中显著突出“小蹄大作”四个字,易使社会公众将商标与成语“小题大做”联系在一起。这种标识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,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,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,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,不应核准注册。
常见涉“不良影响”条款的案件可划分为五类:其一是标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如“该活!”;其二是标识有政治上的不良影响,如“战备粮”;其三是标识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,如“美金系列”;其四是标识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,如“百衣百顺”;其五是标识有宗教、民族方面的不良影响。各位申请人在商标命名时需要注意,有需要的可以咨询下方商标顾问咨询,评估商标注册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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